組織章程 
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會員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四章 會議
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
第六章 附則

第一章  總 則

 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「桃園縣陽光幼教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
 第二條:本會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,以互助基礎、服務理念,共同策進幼教事業發
     展,籍以維幼兒安全及身心健康,增進家庭、社會福利為宗旨。
 第三條:本會以桃園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 第四條: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
     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
     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 第五條:本會之任務如左:
   一、協助主管機關推展幼教工作。
   二、研究檢討幼教法令規章,建請主管機關,適時合理修法。
   三、舉辦講習,交換資訊,實際觀摩,藉以提高幼教素質。
   四、優良事蹟報導表揚。
   五、幼教教材、教具及設備之研究發展,檢討改進幼兒教學技能。
   六、舉辦聯誼活動。
   七、其他有關會員服務,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 第六條:本會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。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
     監督。

 
桃園縣陽光幼教協會 桃園縣楊梅鎮楊湖路一段773巷28號 TEL:03-4854277 FAX:03-28897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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