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章程 
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會員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四章 會議
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
第六章 附則

第五章  經 費 及 會 計

 第三十一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左:
     一、入會費:新台幣壹佰元,於入會時繳納。
     二、常年費:每年新台幣貳仟元。
     三、事業費。
     四、會員捐款。
     五、委託收益。
     六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     七、其他收入。
 第三十二條:本會會計年度,以國曆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,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 第三十三條: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、員
       工待遇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「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提理監事聯席會
       議通過」,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
       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表、現金出納表、資產負債表、財
       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,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
       員大會通過,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,「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,先報主
       管機關」。
 第三十四條:本會於解散後,剩餘財產,歸屬所在之地方自治團體,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
       關團體所有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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